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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癫痫药物治疗的一般原则


发布时间:2011/6/21 10:21:58    文章来源:洛阳肿瘤防治网    责任编辑:

  凡能抑制惊厥发作的药物叫抗惊厥药(anticonvulsant)。能够控制癫痫发作的药物叫抗癫痫药(antiepilepticdrug,AEDs)。如苯巴比妥、丙戊酸钠等既能抗惊厥又能抗癫痫发作,所以它们既属抗惊厥药,又属抗癫痫药。而有些药物只抗惊厥不能抗癫痫发作,因此只属抗惊厥药物,随着人们对药物本质认识的加深,有些现在被认为是抗癫痫的药物,也许只是抗惊厥药物。抗癫痫药物中大多数只抵抗行为癫痫,而不能对脑电痫性灶放电。

  癫痫的诊断一旦成立,而又无病因治疗的指征时,即给予抗癫痫药物加以控制。

  一、患者与其家长及社会的配;,可以而且应该从事一些体育活动,但不宜过度。不宜驾车、游泳,或独自在河边,或夜间外出,以防万一发作。食物应该富于营养而又易于消化,最好多吃水果和蔬菜,饮食过量、饮水过多以及饥饿都可以引起发作。睡眠不足,体力和脑力过度,情绪激动、思想紧张等都可能使发作增加。任何酒类都绝对禁止。

  除非发作过于频繁以及干扰课堂秩序,患者应照常就学。成年患者也应使其参加某种生产性的工作,成为社会有用的成员。当然,由于疾病的特殊性不可担任高空高温作业、转动很快的重型机器或锅炉旁工作。患者的周围人士对患者应采取关心、同情、帮助、鼓励态度,对患者的学习治疗、生活与经济情况都应妥善处理,以免发作时产生意外。一个重要的处理原则是;一方面既要注意患者的身体安全,另一方面又必须鼓励其克服由重复的癫痫发作而产生对工作的顾虑,有的患者在历史上还成为著名的文学家或科学家,故应尽可能与正常人一样生活、工作和学习,家庭与社会人士不应歧视癫痫患者。

  二、发作时的处理

  对大发作患者,要注意防止跌伤和碰伤。应及早使其卧倒,解松衣领及裤带,以利于呼吸通畅。在患者张口时,可将折叠成条状的手巾或缠以纱布的压舌板塞入上下臼齿之间,以免咬伤舌头。抽搐时不可用力按压患者的肢体,以免骨折或脱臼。惊厥停止后,应使患者的头部偏向一侧,尽量让唾液和呕吐物流出口外,防止被吸入肺内而致窒息。发作大都能在几分钟内自行中止,无需采取特殊的治疗措施。对精神运动性发作的某些自动症,应防止其自伤、伤人或毁物。

  三、早期治疗

  控制癫痫发作的成功与否与病程长短有关,病程愈长疗效愈差。故癫痫一旦确定后,应立即开始服药治疗,严重的癫痫发作导致脑细胞缺氧而造成脑损害,加重发作,引起智力减退。

  四、抗癫痫药物选择

  理想的抗癫痫药物应该是具备抗痫谱广,抗痫强度大、抗痫疗效高、毒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等优点。然而,目前尚无一种药能够达到这种标准。因此,临床上药物的选择主要根据癫痈的发作类型以及治疗的具体效果而定,同时也要考虑到药物的毒性。癫痫发作的类型不同,药物的效果也不一样。如失神小发作的首选药物是乙琥胺或丙戊酸钠。儿童和青春期发生的肌阵挛发作首选丙戊酸钠或癫痫安。全身性强直一痉挛发作,可用丙戊酸钠或苯巴比妥。单纯部分性发作首选卡马西平或苯妥英钠。复杂部分性发作首选卡马西平,其次为扑痫酮。对有中央一颞部或枕部棘波的儿童期良性癫痫可用卡马西平或丙戊酸钠。对Lennox-Gastant综合征可用丙戊酸钠及或氯硝安定。对West综合征(婴儿痉挛)应先用硝基安定或ACTH,疗效不佳者也可合用,或改用氯硝安定和强的松。

  五、单一用药,小剂量开始

  临床上抗癫痫药物的使用,首选单一用药,并应由小剂量开始。Gastaut对主要抗癫痫的定义是:“对已确定的一型发作,仅用它即能消除大多病例的发作”。那种“药物越多越好”的说法,在治疗癫痫中是非科学的,其疗效并不比单药好,且多增加慢性中毒的危险性。Sboron等(1978)从单种药物治疗癫痫的研究中指出:“采用多种药物治疗是大可不必,甚至完全不必要的,大多数患者借助于血浓度监测,从一开始用单种药物就能满意地治疗,而且这一方法的另一好处是使慢性中毒及经济负担减少。”单一用药的适应证是:大多数类型的癫痫只要证实诊断则一直就可接受单一疗法,特别是①发生在成人的大发作;②儿童小发作失神有双侧对称性3C/S棘慢波发放;⑧中央回发作;④部分性发作不论其病程早迟。

  单一用药的治疗规则是:①开始治疗即须检验药物的血液值,以获得最合适的浓度及避免浓度过高而产生继发症状。②剂量一旦确定,服药时间表既依靠药物动力学(半衰期的持续时间),也依靠昼夜周期内发作的情况,例如睡梦中发病者则傍晚服一次药。

  抗癫痫药物的使用应由小剂量开始。药物的剂量应达到显效时间才能判定其有无效果,一般药物显效时间为1-2周,若无效时再逐渐增加剂量,直至完全控制发作或产生毒副反应。若有毒副反应,则应减量,至患者耐受为止。若仍不能控制发作,可以更换或加给第二种药物。更换药物时不可突然停止,否则易引起癫痫持续状态;须在3-5日内递减,同时递增第二种药物。

  由于个体对药物的代谢速度和排泄速度的差异,在部分病例中服药剂量和所得血中浓度并不相称,难以估计有效剂量和中毒剂量。有条件者,可通过检测药物血浓度来掌握用药剂量是比较可靠的方法。例如苯妥英钠的有效浓度为10-25μg/ml,卡马西平为4-10μg/ml,苯巴比妥为15-35μg/ml,丙戊酸钠为50—100μg/ml,乙琥安为40-120μg/ml。不足时应增加剂量,已达到血有效浓度上限而临床疗效不明显时应撤换。理想的剂量是既能完全控制发作又不产生毒副反应。如若两者不能兼得,而又无其他有效药物,则宁可满足于部分控制。达到效果后剂量务必稳

  定,但在有影响发作的因素如发热、疲劳、睡眠不足和妇女月经期时,可酌情增加剂量。

  六、多种抗癫痫药物疗法

  系指一种主要抗癫痫药物的作用不足以控制发作而同时用几种抗癫痫药,联合应用两种或数种药物,以小于单一用药所给的剂量,使发作得以控制,既减少药物过量的危险,又增强抗疼作用。适应证有:①确认为难治的癫痫。②单一疗法虽安排较好而仍不能控制发作者,如癫痫大小发作对丙戊酸钠的反应不满意,症状复杂的部分性癫痫提示为脑组织有严重而广泛病变者。Len-nox-Gastaut征群则一来就给多种疗法。③对两种以上发作类型选用对两种类型均有效的药物,如达到治疗浓度后效果不佳的癫痫患者。一般限于联用两种抗癫痫药物。如原发性癫痫大发作并有小发作,大多数处方中基础药物为丙戊酸钠配以一种抗小发作药(双酮类、乙琥胺)。Sallou等(1979)在研究癫痫单一疗法或多种疗效研究中指出:①由于化疗的进展及能检验药物的血清值(此技术仍困难,仅专门实验室能做),单一疗法值得优先选择;②对难治而进展的癫痫,多种疗法必不可少,但药物与剂量应严格选择;⑧正规治疗中出现一次发作并不一定意味治疗无效,可能为外在因素所致,如睡眠紊乱、饮酒、精神创伤等,应严密观察而不急于加药或增剂量;④因医生治疗心切或家属要就给多种疗法,则既造成药物过量,又导致心理及躯体的不良影响。

  七、每日的分次剂量每日抗癫痫药物剂量,有些作者主张将抗癫痫药物的每日总剂量一次顿服,最好是在临睡前给予患者。近年来多数学者则认为应该将每日总量在一天内分数次给予,特别是儿童。已证实在儿童如欲维持苯巴比妥和苯妥英钠的持续血清浓度,需要将药物的每日总剂量分2-4次给予。各种抗惊厥药虽有一定的日用量,但也要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有的病例只少量服药就出现副作用。与此相反,有的即使大量投给也不出现副作用和治疗效果。Kutt等曾选择对苯妥英钠耐受性显著高和低的两组进行了对比观察。前组有的显示过度代谢,有的则是由于肠道中的药物吸收不佳。后组可因代谢酶的先天性缺少、肝病、或其他药物的干扰作用而致耐受性较差。

  八、抗癫痫药物间的相互作用

  关于抗惊厥药物的使用,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一般是针对不同的临床发作类型投以相应的一种或两种药,如果治疗效果不满意,则常常是滥加其他抗惊厥药。最近,随着抗惊厥药在血液中浓度的测定及对其代谢过程的了解,对抗惊厥药物相互间的作用也逐渐搞清楚了。几乎所有的抗惊厥药均在肝脏代谢。在抗惊厥药之间有彼此抑制或促进代谢过程的作用。可以设想,其代谢过程被促进,则抗惊厥药在血液中浓度就降低,治疗效果也下降。反之,若其代谢被抑制,则血中浓度升高,就有增大副作用的危险。故联合应用几种药物时要避免使用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如扑痫酮和苯巴比妥。

  苯妥英钠和鲁米那并用时,其代谢过程有时被促进,有时被抑制,但是变化不大。故在实际治疗中,两药并用,一般没有问题。抑制苯妥英钠代谢,使其在血液中浓度升高并易发生中毒症状的药物有Sulthiame、雷米封、双香豆素、Dhenyramidol、氯霉素、利他林、利眠宁、安定等。在结核和癫痫并发病例,苯妥英钠和雷米封并用,约10%患者可见到苯妥英钠中毒,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减少苯妥英钠的投给量,因为血中浓度已经很高,即使减少药量也不会降低疗效。

  促进苯妥英钠代谢的药物有Carbamazepine和乙醇。也有因和这些药物并用重新发作的病例。必须并用时,应将苯妥英钠增量。又知苯妥英钠可以降低洋地黄毒苷和双香豆素在血中的浓度。因此应用两种以上抗癫痫药或抗癫痫药和其他药物并用时,必须充分注意治疗效果的变化和副作用。因此,医师在用药过程中力求精简,切莫乱投药物,以免无法掌握其作用和副作用。

  九、坚持长期给药,缓慢停药

  癫痫患者有效的药物治疗方案一经确定,即应坚持长期给药,究竟应该坚持多长时间的治疗尚无统一结论,有人认为坚持服药时间愈长,似乎停药后复发的机会越少。但有一条公认的原则是:若发作没有完全控制则应一直坚持治疗,若发作已被完全控制,即从最末一次发作2-4年从未有一次发作者方可考虑停药。在用药控制期间,如果遇到感染、中毒、外伤或精神刺激,仍然没有发作者是好的征兆,可作为停药的参考指标。发作虽已被控制很久,脑电图却一直不正常者停药应慎重。如在青春期机体变化较大,生理功能处于不稳定期,常常出现原已被控制很好的癫痫又再复发,故药物治疗应被延至青春期末。停药一定要采取逐渐减量,缓慢进行为宜。突然停药常引起癫痫大发作的持续状态,完全停药所需的时间,取决于患者以前发作的严重程度及药量。对应用药物常规剂量即被控制的轻型癫痫患者,其逐渐停药过程应为1-2年。需要应用大剂量药物的重型癫痫患者,停药过程应延长到3-4年。至于抗癫痫小发作药物的停药过程,通常需6-12个月。如在停药期间或以后出现癫痫复发,应立即恢复前此有效控制发作的剂量的用药,并应考虑终生足量服药。

  十、仔细观察药物毒性反应

  抗癫痫药物如能正确使用、副作用和毒性反应一般不大,但在开始服药时最好在1-2月时检查一次血尿常规,2-3月检查一次肝功能。了解周围血象和肝功等。如丙戊酸钠多在用药半年内发生肝脏中毒性损害。故丙戊酸钠服药半年检查肝功能,卡马西平服药后1-3月时检查肝功能,一月后查血细胞;苯妥英钠服药后1-2月时查血细胞。药物的毒性反应分急性和慢性两种:急性毒性反应可表现为皮肤瘙痒、斑疹、发热等过敏现象;也可以有嗜睡、厌食、恶心等毒性反应。如某一抗癫痫药物为唯一有效的控制发作的药物时,可减少用药剂量,有条件时可定期作药物浓度测定。

  十一、消除发作诱因

  消除癫痫发作诱因,是治疗癫痫的重要环节之一,有些因素如饮酒发热等对每个癫痫来说都可能成为发作的因素,有些因素则对个别人发生作用,有时一个简单的日常生活事件,也许就是癫痫的诱发因素。所以应嘱患者和亲属仔细观察和留意癫痫发作是否有诱因。如发现某一癫痫患者的癫痫发作确系由于某种因素所诱发,则同样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

  十二、癫痼患者妊娠期的用药

  已经证实,妊娠过程中服用抗癫痫药的大部分能通过胎盘传给胎儿,涉及的后果较多,以下仅谈其较重要之两点:

  1.凝血机制障碍系因维生素K缺乏所致。为防止胎儿和新生儿出血死亡,妊娠晚期须口服维生素K。在阵痛开始的同时,静脉滴注维生素K效果较好。

  2.畸形问题最近关于母亲服用苯妥英钠和鲁米那造成产儿唇裂、腭裂的报告日见增多,但未见到服用苯妥英钠等药而无胎儿畸形的报告,故缺乏正确的对比统计。动物实验已确认上述畸形的增加有统计学意义,故在人类也不能否定此可能性。对临床频繁发作的孕妇,虽不能停服抗癫痫药,但应尽量减少给药量。通常认为母乳中的药量不足以危害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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